一、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」第六條規定 (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公布,修正日期:中華民國 110年1月13日)辦理。
二、辦理單位:
三、課程介紹:
四、報名方式:請填妥報名表(附件三),112年6月9日前,以報名順序額滿為止(逾期不受理)。
五、計畫承辦人及報名聯絡人,詳如計畫書。
六、為響應環保會場將不提供水杯,請參加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及餐具。
七、報到時,請繳效期內EMT-1證書,以利辦理延證作業。
八、學員應按時上課確實簽到、簽退(冒名頂替者,一經查獲逕予退訓論)。
九、練期間主管機關得不定時派員督訓。
十、本計畫陳報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分類標籤 | 實體研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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